档案补充材料的归档申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3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9楼1-3号窗口
电子邮件咨询: dazx@shrc.com.cn
投诉电话: 021-12345
存档人员有国内学历学位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职称材料、党员材料、离职材料等材料需归入人事档案。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国内学历学位材料。一般应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转递。继续教育学历毕业生材料自带的,应密封后加盖学校公章,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现场办理归档手续。同时,学历材料归档请提供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学位材料归档请提供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使用EMS方式转递的,应使用专用封套并加盖学校骑缝章,封套上注明为归档材料。2、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应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盖红章的归档)或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打印件(2019年5月5日以后出具)办理。3、职称材料。携带职称申报单位介绍信(1)、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外省市职称评审材料应由职称评审机构通过机要方式转递。4、党员材料。正式党员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应在转正后归档)应由转正时所在党组织或原档案保管机构直接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转正时所在党组织派专人(专人指该党组织党务工作者,本人或家属不能办理归档手续)携带党委介绍信(2)、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5、外省市离职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的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通过机要方式或派专人转递。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的材料,应携带材料形成单位介绍信(1)、经办人有效证件。6、上海市退工材料。应携带上海市统一制式的退工材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外来从业人员招退工登记备案表》、《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等)归档,退工材料中招退工日期、员工户籍地址等内容须与劳动部门信息一致,本市户籍人员退工材料归档同时档案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7、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77号9楼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9楼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至15:00结束)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至15:00结束)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