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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1.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向城路80号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2.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新川路580号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一税务所综合窗口;3.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1158号(丹桂路1059号)3号楼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三税务所综合窗口;4.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年家浜东路2号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四税务所综合窗口;5.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三路829号临港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所有办理地点请见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首页>纳税服务>各区办税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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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1.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向城路80号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2.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新川路580号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一税务所综合窗口;3.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1158号(丹桂路1059号)3号楼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三税务所综合窗口;4.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年家浜东路2号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四税务所综合窗口;5.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三路829号临港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所有办理地点请见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首页>纳税服务>各区办税服务场所)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请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境内外所得均有纳税义务);2、为享受中国和缔约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待遇。 |
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境内外所得均有纳税义务);2、为享受中国和缔约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待遇。
常见错误:外国企业代表处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正确做法:外国企业代表处为非居民企业,不应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