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新办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一、有关字段说明 1.福利编号:如XX区〔2024〕001号。 2.感染情况:根据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单上的内容填写。 3.“监护人及相关情况”中工作情况/工作单位:失业、务农、退休等,有工作单位的填写工作单位名称。 4.区民政局业务科室核实查验申请材料的情况:必须写明向本市卫生健康部门艾滋病检测单位核实相关情况的过程,如,核实的时间、核实方式、艾滋病检测单位的具体区划、HIV抗体检测报告单的真实性及时间等。 二、相关材料说明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是指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等有效证件。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为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街镇初核,区民政局审核、审批完毕后,扫描上传至附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居村委或街镇上门负责告知并签订承诺,街镇负责上传此附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儿童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收养登记证等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儿童1寸电子照片 居村委负责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艾滋病检测证明材料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监护人身份证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监护人资格材料 居村委上门协助儿童家庭与委托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被保障对象学籍证明材料 无法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儿童本人或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居村委上门收集,街镇负责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其他部门及会商说明材料 街镇或区民政局召集多部门会商形成的材料,或获取其他部门证明材料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附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友谊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5-11号窗口;1.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青路151号;2.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永清路899号;3.上海市宝山区张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张庙街道泗塘二村108号;4.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祁北东路209号;5.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2518号;6.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华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真华路1112号;7.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德都路111号;8.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盛桥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盛桥一村18号;9.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松兰路826号;10.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潘新路216号;11.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电台南路7号;12.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馨家园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潘广路1445号-2;13.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河曲路108号;14.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长江西路2700号;15.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长江路556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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