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9513715、(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4
窗口投诉: 嘉定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地址:嘉定区马陆镇德富路1288号405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嘉定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地址:嘉定区马陆镇德富路1288号405;邮编:201801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为纸质材料。
一般为18周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被保障对象年满18周岁后,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全日制大学阶段(大专、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