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型总部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电话咨询: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电话,市商务委:(021)231110632
网上咨询: https://sww.sh.gov.cn/hdpt/
信函咨询: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sww.sh.gov.cn/hdpt/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机关纪委,通讯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在上海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贸易型总部的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贸易型总部认定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委;(三)市商务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如有需要,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四)审核通过的,由市商务委统一颁发认定证书,并予以授牌。2、办理时间:(这个是一年一次 时间不定 根据我们发的通知确定)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1室;各区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具体科室与取号窗口信息请向各区商务部门咨询;向各区商务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商规〔2021〕5号) 第三条 市商务委负责贸易型总部认定工作。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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