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gov.cn/)“网上咨询”栏目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gov.cn)“网上信访”栏目
窗口投诉: 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139号8号楼117室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办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电子邮件投诉: xf@smhb.gov.cn
| 1 | 依据名称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 条款 | 第十一条第二款 | |||
| 内容 |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 条款 |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
| 内容 |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