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和双创区工作的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证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和双创区工作的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证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双创”工作的外籍华人(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申请人本人应当在出入境办证点内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电子证件照,并提供数码照片回执(自采集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此外,还需提供2张2寸近期证件照,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原件 2 纸质 必要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双创”工作的外籍华人(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2)有效护照和紧接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或“双创”区内工作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双创”工作的外籍华人(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3)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原中国护照、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注销证明)等可证明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材料,或上海市侨务部门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双创”工作的外籍华人(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4)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或“双创”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双创”工作的外籍华人(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5)紧接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原件及2份复印件以及该证二维码内信息打印件2份,或电子化工作许可信息的2份打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双创”工作的外籍华人(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6)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双创”工作的外籍华人(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7)近4年所就业的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及近4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及近4年网上联合年报(如有,内资企业免交),并提交2份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双创”工作的外籍华人(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8)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紧接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双创”工作的外籍华人(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9)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双创”工作的外籍华人(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10)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具有或者曾经具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需提供所有国籍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双创”工作的外籍华人(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11)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需涵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期间所使用过的所有外国护照号码,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申请人本人应当在出入境办证点内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电子证件照,并提供数码照片回执(自采集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此外,还需提供2张2寸近期证件照,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4)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具有或者曾经具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需提供所有国籍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6)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需涵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期间所使用过的所有外国护照号码,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申请人本人应当在出入境办证点内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电子证件照,并提供数码照片回执(自采集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此外,还需提供2张2寸近期证件照,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如系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交中国境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其中如父母为中国内地户籍居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及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主申请人对该子女具有唯一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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