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住宿服务场所住宿登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
符合《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短租管理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不含有特别程序
“随申办”搜索“临时住宿”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共和新路342号1楼1室1号窗口(业务指导)(注:本事项不设线下办理窗口,全流程网上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02:00至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2021年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有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本规定所称实有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或者停留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以下称来沪人员)。 第二十一条(住宿服务场所义务)?宾馆、旅馆、招待所、留宿过夜浴场(室)、公寓式酒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住宿登记、访客管理制度。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由市公安部门认定。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