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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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23115335
投诉电话: 021-12345
企业需开展以下几项业务:(一)长江支线集装箱班轮业务,是指经营长江及支流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集装箱支线“定航线、定船名、定班期、定码头和定人员”的班轮业务。(二)长三角内河水运业务,是指经营长三角区域内河港口(不经由长江航道)与上海港之间的内河集装箱直达驳船业务。(三)江海联运业务,是指经营外高桥港区、太仓上港正和港区和临港新片区南港码头与洋山深水港区之间的集装箱水上定班驳船集疏运业务。
不含有特别程序
1、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相关资料。2、主管部门审核。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906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行规【2021】10号),市交通委负责实施专项资金。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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