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开放范围内,未对外开通启用的码头、航站楼、车站等作业区临时接靠的协调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0722200、(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作业区运营单位提出临时接靠申请;市口岸办对申报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并负责征询口岸查验机构及相关部门意见,需要实地踏勘和检查的,由市口岸办牵头组织;市口岸办负责召集由口岸查验机构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会审会议,口岸查验机构对临时接靠申请提出意见,协调一致后形成会议纪要;市口岸办负责将会议纪要印发作业区运营单位、口岸查验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并会同口岸查验机构加强对作业区临时接靠条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综合办事大厅27-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口岸服务条例》第十四条 在口岸开放范围内,未对外开通启用的码头、航站楼、车站等作业区因口岸建设、应急保障、科研考察等特殊情形,确需临时接靠国际交通运输工具的,作业区运营单位应当提前向市口岸服务部门提出。临时接靠的作业区,应当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生产运行条件和基本的查验监管条件。第十五条 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及时牵头办理临时接靠手续,协调保障口岸查验机构开展检查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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