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095023、(021)33094049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082554b2-ed5e-40c2-a0a8-201eafb3a928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邮政编码:20007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投诉接收部门: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46号1803室
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46号1803室;邮编:200070
劳务派遣注销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条款 | 五十七二 | |||
内容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