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0815d772-c67c-434b-8c3f-54c1abb0c6ff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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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条款 | 第五十一条 | |||
内容 |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