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需求评估服务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人工咨询:(021)65061665(工作时间内接听);语音电话:(021)96987520(24小时接听);(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YP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111号杨浦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结婚大厅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YP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街道长阳路1111号杨浦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结婚登记3号窗口或离婚登记1号窗口
杨浦区办理的收养登记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申请 申请人需自行至窗口提出办理申请;或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收件和受理 工作人员收件后,当场给出受理意见。符合条件当场受理。不符条件,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3.提供服务 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街道长阳路1111号杨浦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结婚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二至星期二,上午00:00至00: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户口如何解决?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 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收养当事人办理收养是否需要亲自到场办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印发《上海市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1〕4 号)第二条 中国内地公民在上海收养子女,按照本办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继子女的除外。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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