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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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一网通办下载,申请人提供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厂区平面布局图 申请人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申请人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工商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申请人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产品标准 申请人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企业或检测机构出具,申请人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和工艺说明 申请人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证照 5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条款 第十一条
内容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条款 第十五条
内容 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