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8542222-88950、(021)68542222-8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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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成山路990号1201室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邮编:200125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条款 |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 |||
内容 |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条款 |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 |||
内容 |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