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26097646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23-3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58号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原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高中有没有区级层面其他经济困难认定实施意见?
我们区正在完善其他经济困难认定实施意见.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学生提供的《学生资助申请表》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意见盖章不符合要求,盖的是居委会的公章。正确做法:学生应提供的《学生资助申请表》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意见盖章为事务中心社会救助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 )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免学费、免课本和作业本费,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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