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一)选择“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 建设单位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系统中选择一家“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作为该项目的“多测合一”实施机构。 (二)签订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与所选择的“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签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服务合同》,并尽早确定属地房屋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屋调查机构,对接房产面积计算事宜。 (三)项目准备 测绘服务机构通过“多测合一项目管理系统”在线申报项目,申请项目范围内的电子地形图,通过建设单位收集项目设计图纸及电子文件、审批机关批准的相关材料等,并与属地房屋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屋调查机构协商房产平面测量有关注意事项。 (四)现场施测 测绘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的技术标准要求,现场布设平面、高程控制,测设项目范围内的地形图及各专业要素。 (五)绘制测绘成果 测绘服务机构按照技术标准要求绘制电子地形图及各专业要素成果图,并通过单位内部质量检查,其中房产平面测量成果商询属地房屋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屋调查机构。 (六)成果符合性检查 测绘服务机构通过“多测合一项目管理系统”提交测绘成果,通过形式检查和地形数据的质量检查后,由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多测合一”项目进行抽检。 (七)成果共享 测绘成果通过检查后获得系统授权码,测绘服务机构根据系统要求在线确认电子签章。市规划资源局将“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及报告书推送至大数据中心,规划资源、住房建设、交通、绿化市容、民防、消防、房屋等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采用符合“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

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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