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66
网上咨询: 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4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投诉: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40号窗口
个人所得税以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在次月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并缴入国库。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下载地址(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bsfw/xzzx/rjxz/201809/t442014.html) 2.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地址:详见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首页>纳税服务>各区办税服务场所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4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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