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项目)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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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规范、准确、完整填写,申请单位盖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项目)申请表(新办) 建设单位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跟测单位承诺书/告知承诺单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跟测单位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建设单位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管线施工图 设计单位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批复文件 市、区发改委或非本市立项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技术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土地批准文件 规划资源部门 原件 0 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管线规划图 建设单位 原件 0 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项目)申请表(新办)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审批完成,如何获得审批证件?

我局将根据申请单位(个人)的意愿,提供申请单位(个人)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许可证件、EMS快递送达、在线下载三种方式。申请单位(个人)事先应注明获得方式,并正确填写寄送地址等。

建设单位、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有变更是否需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低压非居电力接入项目从审批到拿到许可证需要几天?

根据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低压非居电力接入项目2天内办结,审批完成即刻提供在线电子证照下载。

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后,需要重新办理该如何申请?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新办程序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围墙、车棚等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确做法:围墙、车棚等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应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常见错误:设计单位在计算建筑面积、容积率面积时按房产测绘标准计算。
正确做法:设计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面积汇总表、分层面积表等资料中的建筑面积计算应按国标即《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规定执行;涉及容积率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以《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
5、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6、对依法需要听证、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休整诉讼的权利;
8、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9、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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