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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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56466876
窗口咨询: 宝山区友谊路15号北门(县前街)退役军人服务厅24-25号窗口宝山区军休一所1号窗口;宝山区军休二所1号窗口;
信函咨询: 宝山区友谊路15号北门(县前街)退役军人服务厅24号窗口 201999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宝山区友谊路15号北门(县前街)退役军人服务厅25号窗口
经审批移交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宝山区水产路507号宝山区军休一所1号窗口;上海市宝山区三门路559弄8号楼 宝山区军休二所窗口;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 宝山区军休三所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不符合条件的来申请。正确做法:须符合规定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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