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确认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6122842、(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2、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自评报告;3、自评分表;4、所提交材料均需要加盖申请评估社会组织的公章。5、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均为A4纸。6、自评报告一般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自评情况、规范化建设情况、优势和差距、工作打算等;标题字体为三号黑体,内容字体为小四号宋体,页边距上下为2厘米,左右为2.5厘米,行距为1.5倍行距。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所提交材料均需要加盖申请评估社会组织的公章。2、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均为A4纸。3、自评报告一般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自评情况、规范化建设情况、优势和差距、工作打算等;标题字体为三号黑体,内容字体为小四号宋体,页边距上下为2厘米,左右为2.5厘米,行距为1.5倍行距。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通过何种渠道知晓每年参评的时间?
可以关注“上海社会组织”网,点击首页中的“宝山子网站”-“通知通告”即可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申请组织所提供的实地评估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正确做法:申请参评的组织,实地评估的地址应与登记注册的地址一致。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2010年12月27日颁布,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办公室对社会组织的复核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认定后,报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评估期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二)曾在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三)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关系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办公室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