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2564588-7673;(021)52564588-7674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2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30号窗口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原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办理方式
1.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帮困助学券原件。2.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区县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汇总,填写汇总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以及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复核。3.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学校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进行复核,并在汇总表上盖章确认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一份)退回学校归档留存。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如果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代为申请,需要授权委托书吗?
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直接代为申请,没有携带授权委托书。正确做法: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23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免费营养午餐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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