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006c0dd3-ae42-4263-ab4c-bb3e420a0eeb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条款 | 第二十一条 | |||
内容 |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 |||
2 | 依据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五十四条 | |||
内容 |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