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12329
网上咨询: www.shgjj.co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www.shgjj.com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116号静安区管理部1-12号窗口;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详见: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ywwd/208103.html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变更的前提下,单位更名。更名后,是否需要再次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能设立一个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更名,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变更的,无需再次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但需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进行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单位成立后,应当在何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常见错误示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
是否收费:否
07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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