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用人单位已与企业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单位向就促中心或社保分中心申请,就促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受理、审核并操作,当场办结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南车站路525号黄浦区就促中心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就业登记所在地或社保参保所在地的就业促进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各就促中心地址: 浦东 云台路分中心:浦东南路3995号1楼大厅;川沙分中心:妙境路1336号;三林分中心:东书房路629弄8号;金桥分中心:新金桥路230号;外高桥分中心:季景路37号;惠南分中心:人民西路45号;康桥分中心:康沈路858号;航头分中心:航头路1538号;临港分中心:新城西路1号;紫杉路158弄1号楼2楼 黄浦 南车站路525号 徐汇 徐汇区南宁路969号A厅01-18号窗口 长宁 武夷路517号一楼大厅 静安 万荣路908号 普陀 宁夏路627号 虹口 曲阳路191号一楼大厅 杨浦 江浦路728号(3、4号窗口) 闵行 莘潭路168号 宝山 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23-35号窗口 嘉定 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人才专区 金山 卫零路365号(金山区就业促进中心服务受理大厅) 松江 荣乐东路2378号一楼1-4号综合窗口 青浦 公园路200号A 奉贤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0号 崇明 城桥镇南门路118号各社保分中心地址:黄浦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265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黄浦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3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本部)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拱极路3623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惠南)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30号5号楼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金桥)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徐汇 上海市徐汇区徐虹北路80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徐汇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长宁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38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静安 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711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本部)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静安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人才大厦)一楼经办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流动叫号 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1032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虹口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79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虹口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杨浦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736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杨浦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流动叫号 闵行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5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闵行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宝山 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路309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宝山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嘉定 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69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嘉定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金山 上海市金山区卫零路357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山分中心(本部)一楼经办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流动叫号 金山 上海市金山区健康路271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山分中心(朱泾)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松江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青浦 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200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青浦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奉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南路156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奉贤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崇明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路207号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崇明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4、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21)340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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