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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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2012年8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根据2021年5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二十八条(信息化管理) 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并通过网站、停车诱导指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场(库)位置、停车泊位剩余数量等信息服务。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和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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