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外国人个人签证预申请(个人邀请)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8346939,021-12345
窗口咨询: 浦东机场:1号、2号航站楼国际到达区域;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国际到达区域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口岸签证签发对象为在沪企事业单位可邀请外国人来华商务、访问、执行航(飞)行任务、工作、实习等。 境内个人可邀请外国人来华探亲、奔丧、探望危重病人、来沪从事家政服务、来沪学习(仅限中小学生)等。
不含有特别程序
一、网上预约:登录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s://gaj.sh.gov.cn/crj/)—— 快捷通道 —— 口岸个签业务、“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进行预约。二、信息上传:登录后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网站提示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后等待上海口岸签证机关做出审核意见。三、查看结果:自提交申请后的三天起可登录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下载打印《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通知单》。四、发送通知单:《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通知单》打印后,在沪企事业单位邀请的须在通知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境内个人邀请的须由邀请人在通知单上签名。然后将该通知单发送给受邀外国人。(邮件、传真等方式均可)五、获取口岸签证:受邀外国人抵达上海口岸后需持该通知单至口岸签证窗口办理签证。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民生路1500号出入境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1号窗口(业务主管,不办理业务);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办理网上预申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0:00至下午23:59(24小时受理网上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以下简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是否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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