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85、(021)12345
窗口咨询: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户籍街道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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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康复机构所在地公安部门发放的监护人居住证(在外省市康复机构训练的应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
康复训练发票 | 康复机构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异地康复承诺书(在外省市康复机构训练的应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
申请对象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上海市阳光宝宝卡康复训练补贴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阳光宝宝卡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当年度补贴的发票时间应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度9月30日,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当年度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当年度补贴额度不得延续到下年。
自户籍所在地残联发放“阳光宝宝卡”后,残疾儿童在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发生的实际费用,方可申请补贴。持卡前发生的康复训练费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