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活动审批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活动审批
行使主体 上海市气象局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权力编码 310101463000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行使层级 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