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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活动审批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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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活动审批
行使主体
上海市气象局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权力编码
310101463000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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