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缴费情况的信息,以申请打印时点上的参保缴费情况为依据,供参考。2、根据当前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记账规则,最近一个月的缴费或处于缴费扣款途中,尚未记账。3、本缴费情况加盖电子印章,与社保经办机构印章具有同等效力,不再另行盖章。4、本缴费情况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可通过“上海社会保险服务网--个人办事平台--缴费证明验证”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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