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窗口咨询: 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一楼15号窗口;闵行区新虹街道申虹路33号一楼北侧虹桥商务区企业服务中心大厅 9号10号窗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浦东新区高桥镇日京路38号办证大厅8号窗口(外国人服务单一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打印及复印的书面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短期)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中外双方合作协议、项目合同 | 申请人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颁发机构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学历或技术(职业)资格证明 | 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颁发机构、国外技术(职业)资格认证机构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3 | 审查人员 | 审查人员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申请进行审查。 |
决定 | 2 | 部门负责人 | 决定机构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申请进行决定(1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该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不受年龄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在华工作年龄应当不超过60周岁(男性女性无区别),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常见错误:提供的最高学历证明为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宣誓认证。
正确做法:应提供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证书颁发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最高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