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异动的核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2787558、(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学校应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籍异动由学生提出申请
填报须知
学生须满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等文件对学籍建立及学籍异动的各项要求,并符合招生简章要求。
形式标准
据实填写申请表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退学备案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休学申请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复学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开展本事项审批的依据是什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申请材料未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正确:申请材料应有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18〕2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学校应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学籍变动的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材料真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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