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服务大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项目受理窗口
信函咨询: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小木桥路683号 部门名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200032)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jw.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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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投诉: jgc@zjw.shanghai.gov.cn
问: 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必须多少时间内开工,如施工许可证领取后未开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三个月内未开工的项目,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延期手续,延期以两次为限。
答: 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本市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前的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调整为告知承诺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
答: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2)需要变动主体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3)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