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高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含筹设)、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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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31059
网上咨询: http://zxapps.jsedu.sh.cn/myfaq/presentation/faq/questionInput.php
窗口咨询: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十一村25号东一楼金山区教育事务中心大厅1—3号窗口
电子邮件咨询: jsjyzcfgk@163.com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xapps.jsedu.sh.cn/myfaq/presentation/faq/questionInput.php?entype=jdts
窗口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2号2101室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信访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2.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形式标准
1.纸质(A4大小);2.复印件须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关于分立上海***学校的申请
特别程序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集体审查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石化十一村25号东一楼金山区教育事务中心大厅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正确做法: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常见错误: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或不标准,正确做法:应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公布)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5号)第二十二条(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在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向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民办学校不得分立为不同办学属性的学校,不同办学属性的学校不得合并。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因违法操作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调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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