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5017629;(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窗B31、3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252号A座301室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本人可以通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类证件能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取的,免于提交实体证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一般应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还需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
填报须知
需如实完整填写并告知承诺签字。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政通路100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1号窗口;1、定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长阳路3066号;2、大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平凉路1730路;3、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许昌路1150号;4、平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吉林路18号;5、四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鞍山路158号;6、延吉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延吉中路77号;7、长白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延吉东路107号;8、殷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国和路1047号;9、五角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政通路100弄11号;10、长海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国和路425号;11、控江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黄兴路572号;12、新江湾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政悦路329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长期照护是什么意思?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并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该项业务在哪里办理?
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未前往街道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正确做法:以“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身份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先前往街道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具体申请审核程序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三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本市“一网通办”改革等的要求,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2〕11号)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本人可以通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如“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需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应当按照本市低保、低收入有关办法进行认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进行初审;街道(乡镇)提出初审意见,报所在区残联进行审核;区残联作出审核意见,送区民政部门审定。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对审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复核,复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2、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复核,复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时按政策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虚报欺骗和隐瞒。2、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等级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并导致补贴标准调整的,应主动提出补贴变更申请,并自觉接受和配合调查核实工作。3、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因退出重残无业或低保、低收入家庭范围、迁出或注销本市户籍、残疾类别、等级变化以及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需入狱服刑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主动告知街道(乡镇)业务部门,停止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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