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

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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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上海市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资助申请表》如何领取?

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应在每年的3月、9月初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申请,发放《上海市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资助申请表》。

申请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资助需要哪些材料?

1、《上海市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资助申请表》2、家庭户籍证、家长身份证,城乡低保家庭证明和烈士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如何申请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资助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应在每年的3月、9月初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申请一次半年有效。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申请,发放《上海市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资助申请表》;二申请资助的幼儿家长应如实填报《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户籍证、家长身份证,城乡低保家庭证明和烈士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三幼儿园应对《资助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及资助申请汇总表需一式两份,幼儿园留存一份,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四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上报的《资助申请表》和资助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对复核资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助。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材料审核时未提供原件。
正确做法:按要求携带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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