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5522241、(021)65525678、(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欧阳路502号1楼101室虹口区教育局信访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欧阳路502号1楼101室虹口区教育局信访办公室(邮编:200092)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上海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孤儿证明、烈士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30 | 受理人员 | 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年的3月、9月初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 |
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应在每年的3月、9月初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申请,发放《上海市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资助申请表》。
1、《上海市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资助申请表》2、家庭户籍证、家长身份证,城乡低保家庭证明和烈士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