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4023925,(021)12320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真友东路358号3号楼912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友东路358号3号楼912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什么对象可以申请该项奖励?
符合奖励对象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常见错误示例
无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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