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9989316、(021)12333
网上咨询: http://rsj.sh.gov.cn/201712333/index.shtml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就业人才专区333室01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68号1509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68号1509室,201899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根据评选通知确定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就业人才专区333室
办理时间
当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一般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可接受窗口办理,办理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就业人才专区333室;也可接受邮寄办理,邮寄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就业人才专区333室,邮政编码201822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未经主管部门推荐;正确做法:接到相关通知后,经主管部门推荐。
《关于做好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3〕36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2.了解办理进度和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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