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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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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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要求签字的须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此件同原件),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网上填报信息后,申请表自动生成,使用法人一证通网上签章后提交;
2、原件文件扫描pdf格式文件后上传,其他材料应以Office办公格式文件上传,所有上传文件应确保清晰、准确,使用法人一证通网上签章后提交;
3、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 市、区市场监管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1 人员: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简历;②组织机构图(注明岗位及人员)及部门或岗位设置说明。 公安部、教育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2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①产品分类目录编号、分类名称及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经营方式情况说明;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3 场地:①自有/租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转租需提供产权人的相关同意转租文件;②委托运输贮存:a)拟委托的本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b)双方签定的委托储运协议、质量保证协议(查验正本,留存复印件),委托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内容至少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注册证/备案证批准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单位、储运条件)。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4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①地理位置图(可网络地图截取);②外部幢号、楼层等布局图,内部平面图(标识温控区域、功能区域、人流物流方向、使用面积等);③设施、设备目录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5 自查报告(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对照《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逐条自查,提交自查报告,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6 其他 【角膜接触镜零售】角膜接触镜告知承诺书原件。 【诊断试剂】检验学相关专业人员2人以上(含2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查验正本,留存复印件)。 【融资租赁】①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许可证;②融资租赁公司:住所所在区融资租赁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如:是否是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等) 公安部、教育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 市、区市场监管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1 人员: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简历;②组织机构图(注明岗位及人员)及部门或岗位设置说明。 公安部、教育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2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①产品分类目录编号、分类名称及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经营方式情况说明;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3 场地:①自有/租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转租需提供产权人的相关同意转租文件;②委托运输贮存:a)拟委托的本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b)双方签定的委托储运协议、质量保证协议(查验正本,留存复印件),委托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内容至少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注册证/备案证批准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单位、储运条件)。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4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①地理位置图(可网络地图截取);②外部幢号、楼层等布局图,内部平面图(标识温控区域、功能区域、人流物流方向、使用面积等);③设施、设备目录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5 自查报告(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对照《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逐条自查,提交自查报告,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6 其他 【角膜接触镜零售】角膜接触镜告知承诺书原件。 【诊断试剂】检验学相关专业人员2人以上(含2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查验正本,留存复印件)。 【融资租赁】①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许可证;②融资租赁公司:住所所在区融资租赁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如:是否是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等) 公安部、教育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 市、区市场监管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1 人员: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简历;②组织机构图(注明岗位及人员)及部门或岗位设置说明。 公安部、教育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2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①产品分类目录编号、分类名称及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经营方式情况说明;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3 场地:①自有/租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转租需提供产权人的相关同意转租文件;②委托运输贮存:a)拟委托的本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b)双方签定的委托储运协议、质量保证协议(查验正本,留存复印件),委托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内容至少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注册证/备案证批准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单位、储运条件)。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4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①地理位置图(可网络地图截取);②外部幢号、楼层等布局图,内部平面图(标识温控区域、功能区域、人流物流方向、使用面积等);③设施、设备目录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5 自查报告(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对照《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逐条自查,提交自查报告,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6 其他 【角膜接触镜零售】角膜接触镜告知承诺书原件。 【诊断试剂】检验学相关专业人员2人以上(含2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查验正本,留存复印件)。 【融资租赁】①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许可证;②融资租赁公司:住所所在区融资租赁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如:是否是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等) 公安部、教育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在我局做出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下,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书面凭证中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
5、申请人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要求我局工作人员如实做出询问笔录并审阅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6、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我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权要求听证。在我局举行听证时,申请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有权要求我局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有权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有权审阅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7、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做出决定,我局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做出决定,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8、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书面说明理由;
9、申请人认为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我局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提出的听证申请我局不予受理;
3、我局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我局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应当按照我局举行听证的公告或者通知所确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纪律,依听证程序和主持人的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证和质证;
4、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5、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做出变更;
6、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不能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应当即时向我局申请注销该行政许可决定;
7、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8、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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