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本市各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路政设施科接受电话咨询, 点击查看;上海市民服务热线:(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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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1.单位委托的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2.复印材料按A4规格纸张复印;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真实。
关于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进行影视拍摄的申请表 | 可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拍摄活动的背景情况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拍摄活动的意见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拍摄活动的具体时间和拟占用道路的具体情况、拍摄活动所使用车辆的基本情况及现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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