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本市各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办事窗口接受电话咨询, 点击查看;上海市民服务热线(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专职押运人名单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要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路线及方式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提供持有或配售、配购、调拨枪支的合法文件、单据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枪支弹药进出口的需提供公安部枪支、子弹进出口批文或国内运输证明 | 公安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国家科工局签发的军品出口许可证 | 国家科工局签发 | 原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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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经批准持有或配售、配购、调拨枪支(弹药)确需运输枪支(弹药)的;2、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经批准持有或配售、配购、调拨枪支(弹药)确需运输枪支(弹药)的;2、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