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9918148、(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3号楼116室10号窗口 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3号楼308室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邮政编码:20180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区司法局关于表彰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3号楼116室1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奖励证书上仅填写证书颁发机构名称。正确做法:应在奖励证书上加盖证书颁发机构公章。
《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委办发〔2013〕40号)第十条规定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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