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市级水产原种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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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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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按照网上提供表格如实填写。

形式标准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提供,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zwdt.sh.gov.cn/)下载填写,申请人提供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身份证 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可从电子证照库调用,无需申请人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 本市核发的营业执照,可从电子证照库调用,无需申请人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申请人与当地村委签订的用地协议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水产苗种场平面图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1、准予批准的条件:1)鱼类苗种生产①生产区域:周围无污染源,水质经本地渔业环境监测站检测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并建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②生产规模:具备30亩以上的亲鱼培育池。③人员配备:育苗场必须配备1-2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④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经选育符合种质标准。⑤生产标准: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⑥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亲本的引进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更新、销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2)蟹苗生产①生产区域:生态环境良好,海淡水水源充沛,水质经本地渔业环境监测站检测,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和《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标准,并建有完全的进排水系统。②生产规模:仿生态土池育苗面积在30亩以上,工厂化育苗场育苗总水体达300m3 以上。③人员配备:育苗场必须配备1-2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④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在长江水系捕捞的中华绒螯蟹。⑤生产标准: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⑥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原种和亲本引进的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更新、销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3)蟹种生产①生产区域:须选择在周围无污染源、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进排水便利的区域。②生产规模: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③蟹苗来源:蟹苗为持有《水产苗种许可证》的苗种场生产。④生产标准:符合《长江水系中华绒螯蟹蟹种培育技术规范》要求(GB3130/T010-2000)。⑤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本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4)虾苗生产①生产区域:海淡水水源充足,水质经本地渔业环境监测站检测,符合《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和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并建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②生产规模:工厂化育苗场育苗总水体应达到500m3 以上。③人员配备:育苗场必须配备1-2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④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在天然水域捕获的。不得从未获得《水产苗种生产证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亲本或幼体。⑤生产标准: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⑥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原种和亲本的引进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更新、销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2、不予批准的情形:①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②不符合本市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不予批准。③《上海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表》(见附件材料)不满80分者不予批准。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1、准予批准的条件:1)鱼类苗种生产①生产区域:周围无污染源,水质经本地渔业环境监测站检测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并建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②生产规模:具备30亩以上的亲鱼培育池。③人员配备:育苗场必须配备1-2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④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经选育符合种质标准。⑤生产标准: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⑥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亲本的引进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更新、销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2)蟹苗生产①生产区域:生态环境良好,海淡水水源充沛,水质经本地渔业环境监测站检测,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和《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标准,并建有完全的进排水系统。②生产规模:仿生态土池育苗面积在30亩以上,工厂化育苗场育苗总水体达300m3 以上。③人员配备:育苗场必须配备1-2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④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在长江水系捕捞的中华绒螯蟹。⑤生产标准: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⑥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原种和亲本引进的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更新、销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3)蟹种生产①生产区域:须选择在周围无污染源、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进排水便利的区域。②生产规模: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③蟹苗来源:蟹苗为持有《水产苗种许可证》的苗种场生产。④生产标准:符合《长江水系中华绒螯蟹蟹种培育技术规范》要求(GB3130/T010-2000)。⑤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本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4)虾苗生产①生产区域:海淡水水源充足,水质经本地渔业环境监测站检测,符合《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和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并建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②生产规模:工厂化育苗场育苗总水体应达到500m3 以上。③人员配备:育苗场必须配备1-2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④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在天然水域捕获的。不得从未获得《水产苗种生产证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亲本或幼体。⑤生产标准: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⑥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原种和亲本的引进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更新、销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2、不予批准的情形:①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②不符合本市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不予批准。③《上海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表》(见附件材料)不满80分者不予批准。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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