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2091249、(021)62191923、(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www.shcn.gov.cn/col697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719室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终教科
信函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719室长宁区教育局终教科 邮编:20005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679号109室,长宁区教育局接待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723室长宁区教育局信访室 邮编:20005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现场接受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实地核查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该事项正式受理前是否提供咨询等提前服务
长宁区教育局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申请材料预审等提前服务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申请提交材料中的复印件无单位盖章。正确:提交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单位盖章。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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