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核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2234548、(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3-C1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13-C1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哪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符合申办积分条件的,可在材料备齐后,委托单位人事前往所在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申办积分(请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gov.cn/—人社服务—积分管理进行查询办理手续和所需材料,或拨打电话12333咨询)。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积分申请经历要求从首次就业前的毕业院校填起,申请人表格中经历一栏缺少毕业院校的信息。正确做法:申请人表格中经历一栏须填写毕业院校的相关信息。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该《办法》2017年11月27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沪府发〔2017〕9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积分管理):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第二十三条: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当将积分材料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时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2、了解办理进度和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义务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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