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内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22226、(021)57922227
窗口咨询: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金山区蒙山北路280号6楼1612室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按材料要求填报,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纸质材料到行政事务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核对人签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筹建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正确做法: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文化部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市发〔2014〕42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认为受理人员、审查人员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审批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对审批结论及审批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取得审批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审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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