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确认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2234511、(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3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10号窗口(邮编:20006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参考如下标准?
在填报上海市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时,申报对象需为单位,而非个人。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在填报《上海市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正确做法: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通过公布)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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