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咨询: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小木桥路683号,部门名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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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应清晰。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一)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二)建设项目通过规划、消防等部门竣工验收;(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 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答:有民防结建工程的项目需要提供民防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问:在竣工验收备案中,哪些工程需要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答:不需要,企业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后,打印并填写申请表。
答: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备案机关备案。
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