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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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一)新办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商品和发证机构应符合商务部、海关总署每年公布的年度《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2)本机构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的申办主体应为注册在本市市内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3)有效、合法的外贸合同;(4)对涉及实行资质和配额管理的商品,企业还须具备商务部或其他主管机构的相关批准文件;(5)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与进出口货物管理及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出口批准文件以及进出口合同的内容相符,备注栏的内容完整、准确;(6)商务部规定的其它须符合的条件。2.不予批准的情形:(1)经营者不具有相关经营资格。(2)经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合法、无效。(3)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与进出口货物管理及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出口批准文件以及外贸合同的内容不相符,备注栏的内容不完整、不准确。(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一)新办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商品和发证机构应符合商务部、海关总署每年公布的年度《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2)本机构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的申办主体应为注册在本市市内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3)有效、合法的外贸合同;(4)对涉及实行资质和配额管理的商品,企业还须具备商务部或其他主管机构的相关批准文件;(5)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与进出口货物管理及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出口批准文件以及进出口合同的内容相符,备注栏的内容完整、准确;(6)商务部规定的其它须符合的条件。2.不予批准的情形:(1)经营者不具有相关经营资格。(2)经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合法、无效。(3)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与进出口货物管理及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出口批准文件以及外贸合同的内容不相符,备注栏的内容不完整、不准确。(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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