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职工(家属)进沪审批(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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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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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调沪方外省市社保材料,包括调沪方外省市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明细证明 人社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司法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调沪方全日制院校毕业证明材料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调沪方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录用备案表或进编证明】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 档案管理单位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 卫健、公安、教育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在沪方单位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相关单位和个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 审查人员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3、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以取得本市户籍算起)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决定 2 部门负责人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3、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以取得本市户籍算起)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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